问题:
[单选题]某电器公司201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日本、美国设有分支机构。日本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日本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日本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