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B.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A.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B.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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