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计税毛率不得低于6%
C.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所取价款凭据之日,确定收入的实现
D.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E.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