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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题干:约翰为境外企业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5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2)2015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4)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5)2015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约翰未在该公司任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200
B、2800
C、3100
D、3360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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