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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题]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0月黄河公司委托外单位(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材料(应税消费品),计划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7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00元,材料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黄河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是()元。
A、27000
B、30000
C、30400
D、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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