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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 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 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新鹏公司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北武公司任何支付货款的请求,新鹏公司均可拒绝

B.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 套排污设备的货款

C.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 万元违约金

D.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 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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