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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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