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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东方公司经批准于2010年9月以拍卖方式取得了市郊一块3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拟于2011年1月动工开发。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2013年2月仍未能开工,该幅土地也一直未予使用。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

A.无偿收回东方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B.经批准强制东方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兰新公司

C.经批准限定东方公司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

D.经批准给东方公司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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