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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德国施耐公司与中国达美公司在北京共同登记了康维有限责任公司,后施耐公司以确认其在康维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内地某法院提起诉讼。经查,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因为康维公司在中国登记

B.施耐公司股东权利的确认可以适用香港法律,因为香港是康维公司的主营业地

C.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D.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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