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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材料全屏荣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某产品及提供运输劳务,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将自有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租期两年,年租金240万元,于出租当日一次性收取全部款项。(荣昌公司所在地不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3日,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产品成本为300万元。对方尚未付款。根据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对方于10日付清所有款项。
(3)10日,为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总收入50万元,发生劳务成本32万元(职工薪酬20万元,车辆折旧费12万元),15日,荣昌公司完成此项劳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完成时尚未收到运费。
(4)20日,收到某购货方来函,要求对于上月所购商品给予10%销售折让,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核实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随即同意折让。已知该批商品尚未确认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当日收到了购货方寄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并且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折让金额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5)28日,荣昌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80万元,且不提供后续服务。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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