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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算分析题] 材料全屏2×18年7月甲公司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套商住两用房交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换出的商住两用房,账面价值1 900 万元(原值为2 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100 万元),公允价值5 000 万元,增值税发票已开。乙公司换出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 000 万元(成本3 200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 万元),公允价值4 000 万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860 万元。甲公司收到的存货作为原材料核算, 乙公司收到商住两用房作为销售部门的办公用房, 按税法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 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 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不动产)、16%(存货),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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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分别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角度去判定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编制相应的会
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