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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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