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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全屏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6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1 0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2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7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7年11月,A公司以55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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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2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