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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全屏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受理了瑞丰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信息:
(1)该公司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00万元,而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00万元。
(2)2017年6月30日,瑞丰公司股本总额20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本次拟配股6000万股。
(3)瑞丰公司拟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为120日。
(4)代销期限届满,若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为72%,因未达到法定拟配售数量的80%,瑞丰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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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瑞丰公司以现金分配利润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