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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题] A公司为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计划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 。A公司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同市B公司生产一批化妆品,B公司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 .5万元,价税合计为58 .5万元 。收回化妆品后,A公司将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B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分别计算B公司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分别计算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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