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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题] 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城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经营权),2017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票上注明的运输费共计8万元。(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3)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万元),均已在上月抵扣增值税,本月内取得责任人的赔偿金额2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消费税税率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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