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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4日中级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2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B.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3、根据预算 ……此处隐藏53364个字……   68、不予支持。依据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69、不能。依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程序需要履行。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70、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10日。未在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影响的是对前手的追索,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付款责任不解除。本题中,出票日是4月1日,甲提示付款是4月15日确实未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但这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付款责任,只是影响甲对前手的追索。所以乙公司认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于法无据。    

 

Tags:中级经济法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9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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