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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2  ★收藏  ✚纠错

  单项选择题

  第1题、20岁男子张某与21岁女子菲菲经相亲认识,后来结婚。两人婚后一年经常因为琐事吵架,菲菲得知张某隐瞒真实年龄,菲菲应如何救济?______

  A.因欺诈可撤销

  B.因瑕疵可撤销

  C.婚姻有效

  D.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题中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属于无效婚姻。

  第2题、胜达学校未设围栏的露天操场在举办篮球赛,拾荒者张三为抄近道从篮球场穿过,篮球队员田某专心比赛快速奔跑时不慎撞倒张三,致其头部重伤,下列哪个选项正确?______

  A.拾荒者张三自己担责

  B.田某承担部分责任

  C.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D.田某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拾荒者张三明知操场在举办篮球比赛,运动较为激烈,仍然选择穿过篮球场,存在过错,属于自愿冒险行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学生的行为属于在校内的正常活动,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设置围栏且没有看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A项正确,BCD错误。

  第3题、胜达教育公司看中锦江宾馆的巨型山水画,以高于商场1亿元的价格买下了宾馆的全部财产(包括这幅巨型山水画)。次日委托拍卖巨型山水画赚了1.5亿元,问胜达教育公司和锦江宾馆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______……此处隐藏130652个字…… 力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92条第2款,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破产法》第92条第1款,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D项错误。

  第100题、临海是听涛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临海还在静言有限公司任董事,而听涛公司与静言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听涛公司多年没有给临海分红,临海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临海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临海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听涛公司无权要求临海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听涛公司有权以临海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

  [考点]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规则,《公司法解释(四)》对此有进一步的规定,考生要高度重视该考点。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Tags: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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