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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______。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______。

    A.放火罪    B.虐待罪

    C. ……此处隐藏23962个字……

    《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年8月离婚,但是不影响甲乙与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     40、乙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在房屋过户给丙之前为所有权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影响甲卖房行为的效力。所以,买卖合同有效。     41、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该债务系甲在婚前所欠,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戊没有偿还义务。     42、丙、丁、戊有权宣告甲失踪。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坶、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本题中,丙系甲的子女,丁系甲的债权人,戊系甲的配偶,均为有权申请宣告甲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Tags:法律硕士联考 专业基础课 法学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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