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类 > 注册会计师
问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2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点 股东出资制度
Tags:
答案解析:

您可能感兴趣的问题
相关问题
关于我们 | 用户指南 | 版权声明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积分商城 | 答案求助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4 www.daanw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