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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5  ★收藏  ✚纠错

一、单选题

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______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2、我国民法对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______

    A.全部脱离母体为准

    B.第一声啼哭为准

    C.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

    D.部分脱离母体为准

 

3、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______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正在服刑的犯人

    D.监护人

 

4、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可以以行为作为其客体的是______

    A.所有权

……此处隐藏23897个字…… 是可得特定的。     42、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诉讼的主体,次债务人应为被告,债务人应当为第三人。

    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3)代位权的行使须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五、案例分析

43、张某、王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因为,张某、王某违反交通规则,均存在过失,且该过失行为造成吴某的损害。     44、吴某的损失可以包括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等。     45、法院应判决张某、王某对吴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46、商场的购物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无须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格式条款。可见商场的购物须知符合这一特性。     47、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商场承担。根据《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商场的购物须知中关于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所以李某的损失应当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Tags:广东省专升本 民法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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