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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2  ★收藏  ✚纠错

  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1.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息传播多种多样,速度也越来越快,在新的社会格局下,政府要逐渐改变其职能,让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当今社会,“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生活的一个鲜明的符号。

  3.公众参与是提高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更需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公众参与可以整合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声音,让政府获得更丰富的资讯,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追求,制定出更符合民意的、对各利益主体造成最小影响的公共政策,增强政策的权威性。而且,由于公众参与了政策的制定过程,因而会对政策有认同感,使政策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从而使政策执行的阻力小,监督成本低。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酉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市拆迁中出现的“钉子户”和暴力拆迁问题。没有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必然导致大量的上访和暴力抗争,强拆是造成城市居民与政府冲突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4.目前,公众参与在一些实践层面已经做起来,但我们看到的景象是,都是一些孤立的点,而没有连贯的面。中国各方面的公众参与要不要做仍然靠政府领导的“意愿”,而不是法律设定的程序。由于法律的缺陷和政府的动力不足,中国公众参与的发展,民间力量的推动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使公众参与在中国有真正的发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参与应作为政府决策和治理程序过程的刚性制度问题。如城市规划中,应该在地区、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在规划图阶段,在具体规划 ……此处隐藏18557个字…… 这种实践往往都是一些孤立的点,并没有形成连贯的面。在大多数地区,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如何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仍然由政府领导“意愿”来主导。那么,如何才能以点带面地实现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呢? 实现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实现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是关键。公众是公众参与的主体,虽然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已逐渐觉醒,但这种刚刚觉醒的公民意识尚需进行正确的引导与加强。如何更好地保证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以更好地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仍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实现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打破政府意愿主导的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政府意愿主导模式极有可能使公众参与形同虚设,“听证专业户”现象的出现便是明证。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就不能保证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机会,也不能给参与者以合法的身份,公众参与自然很难真正地运转、发展起来。 实现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更需大力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公众参与公共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这些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能够把不同的社会工作集结起来,可谓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座桥梁。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只有不断发挥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才能把公共事务管理好,也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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