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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0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遗弃行为的是______。

    A.丈夫经常打骂妻子

    B.父母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父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

 

2、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______。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

 

3、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______。

    A.自然血亲

    B.拟制血亲

    C.旁系亲

    D.姻亲

 

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代数计算方法,叔叔与侄子是______。

    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此处隐藏11997个字…… 。故而丙不再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     35、丙对丁有抚养义务。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后半段指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故而养女子与养父母的子女间,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丙对丁有抚养义务。     36、丙丁对甲乙缔结婚姻的态度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丙丁的行为是对甲乙结婚的干涉。     37、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第1、3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8、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因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甲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Tags:婚姻家庭法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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