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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民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9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民法在时间上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B.民法不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C.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D.民法的生效时间也就是法律的颁布时间

 

2、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__。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

    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 ……此处隐藏31486个字…… 儿媳,在王一死后一直与甲乙共同生活,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财产。     37、甲乙丙对出资范围的约定有效。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甲以专利权这一知识产权,乙丙以货币出资均符合法律规定。     38、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A的债权,但不能偿还B的债权。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本案中,对A公司10万元的债务是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应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案中,对B公司的5万元债务是乙的个人债务,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得到的收益或者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     39、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虽已退伙,但是债务产生于其退伙之前,因此丙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Tags:民法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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