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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2  ★收藏  ✚纠错

一、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0分)

1、约法三章

 

2、中华民国约法

 

3、刑部

 

4、大辟

 

 

二、简答题目

(每题10分,共10分)

5、简述唐律五刑。

 

 

三、论述题

(每题20分,共20分)

6、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内容和特点。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约法三章”是指西汉初年的一项立法活动。汉高祖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与繁密严苛的秦朝法律比较,大大减省了百姓劳役负担,故使“兆民大悦”,颇受秦人欢迎。后来,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的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使汉帝国的统治者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

[解析] “约法三章”是刘邦集团取得楚汉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其本质上相当于其与民众订立 ……此处隐藏9423个字…… 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形成的差别,并取消了沿用了数千年的“八议”制度;采用了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刑法通用的制度和术语,如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并引进了对幼年犯惩治教育等制度。

    (3)《大清新刑律》的评价

    从单纯技术的角度看,《大清新刑律》应该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包括《大清律例》在内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在结构、体例、表现形式以及部分内容上,均有较大的不同。

    但由于清朝政府并非真正希望彻底改革刑法制度,而是企图通过变法修律来缓和社会矛盾,因而给修律活动设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这就是不可以改变最根本的君主专制制度。而且,在修订过程中,由于势力强大的保守派的坚持,使得《大清新刑律》的起草者不得不一再妥协退让,最终将充满浓厚封建色彩、极端保守的“暂行章程”5条附于新刑律之后。

[解析] 《大清新刑律》与《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一样,是清末变法改制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其在《大清现行刑律》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变革努力,抛弃了“诸法合体”的传统编纂形式和体例结构、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大量地采用近代刑法原则和刑法学通用术语,表现出极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作为法理派和“礼教派”妥协的产物,其也带有一定的保守性,充分体现在“暂行章程”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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