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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7  ★收藏  ✚纠错

  一、判断分析题

  (每小题3分,共9分。答题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

  2、诉讼行为有效即合法。

  3、公示催告程序结束时,由法院依据职权做除权判决。

  二、概念比较题

  (每小题5分,共15分)

  4、与效性诉讼行为与取效性诉讼行为。

  5、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简答题

  (每小题9分,共18分)

  7、简述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其分配规则。

  8、简述协议管辖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2分,共8分)

  小明于2015年1月18日向小红借款500元,约定于2017年1月18日返还。

  9、如果小红于2017年2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对小明享有500元的债权,但并不要求小明返还,法院是否应予立案?理由是什么?

  10、如果小红于2017年2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返还500元钱,小明请求法院确认债权关系不存在是否构成反诉?理由是什么?

  11、如果小红也曾向小明借过300元钱并到期小明可否主张抵消?理由是什么?

  12、如果小红于2017年2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返还500元钱,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答案:

  一、判断分析题

  1、 ……此处隐藏6426个字……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协议管辖,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

  (2)当事人双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协议管辖,以口头形式约定或者协议约定不明确的无效;

  (3)协议管辖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是在地域上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包括但是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

  9、法院应当立案,尽管小明的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所以只要小红的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四个起诉条件,法院就应该立案受理: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于法院的管辖和受案范围本案属于确认之诉,应予立案。    10、构成反诉,小红作为原告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小明还钱是本诉,小明作为原告请求确认债权关系不存在是在本诉成立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的,而且与本诉具有牵连性,所以符合反诉成立的条件,构成反诉。    11、可以抵销,因为这是法定抵销的,法定抵销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须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须主动债权已到期;双方的债务都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知道,小红的债权已经到期,并且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所以可以抵销。    12、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小红与小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Tags:西南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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