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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刑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8  ★收藏  ✚纠错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狭义刑法是指______。

    A.刑法修正案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典

 

2、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______。

    A.刑事法

    B.民事法

    C.公法

    D.实体法

 

3、我国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______。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4、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于______。……此处隐藏26358个字…… 限度是阻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即可;后者之必要限度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其所造成的损害通常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超过所避免的损害。

    (5)对实施主体的限制与否不同。前者对实施主体没有特别限制;后者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七、案例分析题

38、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属于意外事件。

    理由:虽然在本案中,四人并没有想到自己控制黄某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但他们对此应当预见。构成意外事件需要行为人对结果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因此四人造成黄某死亡不构成意外事件,无出罪事由,成立犯罪。     39、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由于四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四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而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其行为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0、四人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理由:共犯,是指共同故意犯罪,而本案四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Tags:刑法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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