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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大学820法律史(B卷)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4  ★收藏  ✚纠错

一、

(50分)

1、略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与特点。

 

 

二、

(50分)

2、试论清末修律运动的历史背景与基本特点。

 

 

三、

(50分)

3、略论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与历史地位。

 

 

 

 

 

答案:

 

一、

1、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民事、婚姻家庭、行政、诉讼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即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1)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两汉时期,引礼入法,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ldq ……此处隐藏8735个字…… 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④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英美法系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其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在英美法系,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立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⑤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⑥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2)英美法系的历史地位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当今世界部分主要国家。在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律术语、法学教育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但随着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增多,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也日益增多,因而它们之间的差别也开始缩小。    

 

Tags:中山大学820 法律史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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