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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大学627法律史(A卷)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4  ★收藏  ✚纠错

一、

(40分)

1、论表达自由。

 

 

二、

(40分)

2、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三、

(35分)

3、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

(35分)

4、正当防卫及其限制。

 

 

 

 

 

答案:

 

一、

1、表达自由是宪法自由权利中的重要内容,始终受到宪法学家、各国宪法和宪法实践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

    (1)表达自由的概念及内涵

    表达自由是宪法自由权的一种,是指公民享有的受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表达自由主要包括: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艺术表现自由和集会自由等。

    对表达自由权利范畴内涵的分析,应当关注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

    ①表达。表达即表示思想、感情,表 ……此处隐藏17097个字…… ;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主要包括防卫手段和防卫结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对轻微的不法侵害却使用了过重的防卫方法。

    (3)特殊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称为“特殊防卫”。特殊防卫并不是无限制、无限度的防卫,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杀伤不法侵害人的方法排除特定犯罪的危险性。

    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

    ①防卫起因的特殊性。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行为都会对人的生命、身体、贞操带来现实的重大危险。

    ②防卫时间的特殊性。上述暴力犯罪必须具有“紧迫性”,并且“危及人身安全”。

    ③防卫结果的特殊性。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即使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的,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Tags:中山大学627 法律史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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