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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法学)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4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______。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

    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

 

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______。

    A.是否具有合法性

    B.是否具有社会性

    C.是否由法律调整

    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______。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

    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

    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

 

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______。 ……此处隐藏29904个字…… >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9、(1)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2)根据现行宪法,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单一制。这是由我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民族等因素决定的。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我国目前存在三种行政单元: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各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40、该条规定的是关于奴婢和畜产买卖中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41、疏议对律文规定的适用条件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同时对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作出补充规定。律文规定,自买卖成交后三日内,买主可以标的物有瑕疵为由解除契约,并一般性地规定了适用条件。疏议则进一步补充了准予反悔、买方借他故反悔、卖方应受悔而不受悔的三种具体情形的法律处置。     42、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买卖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保障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契约的公平、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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