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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0  ★收藏  ✚纠错

一、单选题
1、中国古代社会最早出现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文本是
  A、汉朝的《九章律》
  B、北齐的《婚户律》
  C、隋朝的《开皇律》
  D、唐朝的《唐律户婚》
答案: A
2、下列关于婚姻家庭形态表述正确的是
  A、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B、一夫-妻制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
  C、群婚制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形态
  D、封建社会的一夫-妻制开始在形式上趋向于两性平等
答案: C
3、下列关于拟制血亲表述错误的是
  A、拟制血亲是人为创设的
  B、拟制血亲以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C、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D、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
答案: B
4、下列关于亲系表述错误的是
  A、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B、亲系的划分不适用于配偶关系
  C、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旁系血亲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因此在血缘上不具有同源关系
答案: D
5、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时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是< ……此处隐藏8362个字…… 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正确理解婚姻自由既要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也要注重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法律在一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更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3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收养无效的原因。
答案:①因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②因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③因欠缺收养的合意而无效。④因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而无效。
五、论述题
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答案: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宜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上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撒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婚姻被宜告无效或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Tags: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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