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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0  ★收藏  ✚纠错

一、选择题(总题数:55,分数:55.0分)

1、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______

(分数:1.00分)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国家意志

  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D、人类理性

答案: A

解析: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属于法的本质。

2、王某现在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他认为自己必须再获得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将来才有资格参加国家的法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这体现了法的______

(分数:1.00分)

  A、指引作用

  B、教育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 A

解析: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决策提供相关信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A项说法正确。教育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本身的存在和实施而对人们今后的行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B项说法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C项说法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违法犯罪行为。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D项说法 ……此处隐藏56003个字…… :1.00分)

答案:刘强定抢劫罪(事后转化型抢劫),不对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负责。 第一,根据刑法理论,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处罚。本案中,刘强和王龙属于合谋盗窃后,被主人张某发现,为了抗拒主人的抓捕,使用了凶器将主人刺伤,属于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情形,因此,刘强应该定性为转化型抢劫。第二,刘强不对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负责。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刘强和王龙对盗窃罪存在意思联络,且有明确的分工,属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是王龙在盗窃中,实施奸淫行为和故意杀人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共同意思范畴,且刘强对王龙的行为不知情,所以不需要对强奸行为和故意杀人行为负责任。

82、刘强如实交代了自己3年前诈骗和绑架杀人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以及其揭发王龙1年前曾经抢夺别人2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分数:1.00分)

答案:刘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属于准自首,交代王龙曾经的行为属于立功。 第一,根据刑法理论,准自首是指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种类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以自首论。本案中,刘强因为抢劫罪被现场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属于被动归案,但是交代了自己3年前诈骗和绑架杀人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以自首来论处。第二,根据刑法理论,立功包括提供犯罪线索,查证属实,此处包括同案犯的其他种类的犯罪,立功的本质是人身危险性降低。本案中,刘强揭发王龙1年前曾经抢夺别人2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属于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构成立功。

Tags: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法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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