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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827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3  收藏  纠错

一、辨析题
(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2、沉默权、拒绝作证权
 
3、传来证据、传闻证据
 
4、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5、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二、简答题
(每小题15分,共75分)
6、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是什么?其性质如何定位?
 
7、反对自证其罪规则及其在我国新刑诉法中确立的意义是什么?
 
8、证人作证制度在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中有哪些新内容?
 
9、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对刑事简易程序作出了哪些改革?
 
10、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三、论述题
(25分)
11、浅谈刑事诉讼法中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二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
 
一、辨析题
1、(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l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l ……此处隐藏21426个字…… 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滥用司法权力,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同时,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如果不查明案件真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而且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就失去了其价值。
    另一方面,在适用刑事诉讼法追究犯罪真相的过程中,时时刻刻都牵扯着保护人权这条线,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其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侵害,比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保障人权往往会反作用于惩罚犯罪,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实现了保障人权之目的,但可能会因此使得处以犯罪人刑罚的证据不足,从而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使得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妨碍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疑罪从无原则同样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确实规定了大量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条文,从宏观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侦查手段,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不会因制度变化而改变,在面对冲突时是选择不惜牺牲个人权利,惩罚“犯罪”有可能侵害嫌疑人人权;还是选择保障人权从而有可能纵容犯罪分子,这反映出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理解的取向。
    对于目前我国人权保障并不完善的司法现状,借鉴行政诉讼法上的比例原则更为适合,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采取最为合适的方式,均衡各方利益,使价值天平较为公正。     
 
 

Tags:武汉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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