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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大学829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1  ★收藏  ✚纠错

一、简答题
(每题15分,共75分)
1、请简要介绍刑事诉讼模式的几种类型。
 
2、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3、试述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条件。
 
4、集中审理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试述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论述题
(第1题,20分;第2题,30分;共50分)
6、试论刑事检察监督。
 
7、请谈谈你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看法。
 
 
三、案例分析题
(25分)
根据所提供的案情,回答问题。
    因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逮捕了现年30岁、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何某。何某患有糖尿病,每天必须按时服药两次。当晚九点,何某被带到公安局的侦讯室接受了为时4个小时的讯问,但他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之后,何某被带到仅有一张靠墙的木板床的小屋子里。他根本无法入睡。第二天早上7点,他又被带回侦讯室。在那里他等待了两个小时,审讯人员才出现并开始讯问。讯问持续到中午11:30分,何某终于供认他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整个时间内,警方除了给何某提供了饮用水之外,没有提供任何食品和药品。
8、侦查机关所获得的何某的供认,依据我国现行立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根据所给案情,该供述能否作为证据,为什么?
9、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述问题涉及哪一证据规则,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此处隐藏20515个字…… 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我国刑法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着重要的意义。
    ①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要求。非法取证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导致公民对公安、司法机关产生信任危机,这种潜在的危险若不消除,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国际地位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②是保障诉讼程序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需要。非法取证的一个重大恶果就是可能诱发屈打成招,造成冤案、错案。程序正义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当两者发生冲突、不能并存时,实行程序公正优先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选择。否则,一面让公民守法,另一面又为追究犯罪而自身违法,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信。
    ③有利于促进公安、司法人员严格执法,提高总体办案水平。在非法证据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就遏制了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公安、司法人员为了及时、准确地办案,只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能力。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制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非法取证的目的并非在于实施这种非法行为本身,而是利用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将被告人定罪。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只要是通过非法方法取得的,均应加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当然,为了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应就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否采用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     
 
 

Tags:武汉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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