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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4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20分)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M国临时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可从指定口岸进入我国,并在规定的边境区活动。M国人员甲某持该证入境后,未向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我国非边境区的许可证件,且伙同多名M国人员前往我国非边境区打工,后甲某被查获。关于本案,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对甲某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B.甲某没有偷越我国国(边)境
    C.我国对甲某的行为没有刑事管辖权
    D.甲某的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偷越我国国(边)境
 
2、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受贿罪主体的是______。
    A.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B.合同制民警
    C.工人编制的镇工商所所长
    D.火车站售票员
 
3、甲某是资深军迷,其喜欢用专业器材拍摄停于我国某港口的军舰,且为了炫耀,甲某常常将拍摄的照片发送到某“军迷群”。事后查明,甲某拍摄的照片中大量涉及国家秘密,且照片被潜伏于“军迷群”的外国间谍获得。对于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间谍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此处隐藏56341个字…… 由:李村村民因地下水无法饮用,只能购买桶装水满足生活需要。购买桶装水造成李村村民现有财产的减少,属于直接损失,李村村民有权请求甲、乙公司赔偿。
    (2)李村村民的请求不成立。
    理由: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要件有:①存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②造成人身、财产损害;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排放污染物质与农家乐的经营损失并无因果关系,而是污染事件传播过程中的错误信息导致经营损失,因而甲、乙公司不必对经营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3)甲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污染属于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得以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张免责,应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免责事由才可以不承担责任,因此该答辩理由不成立。
    (4)乙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认定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应当由乙公司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无需李村村民举证,因此该答辩理由不成立。    
 
 

Tags:法律硕士联考 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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