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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19  ★收藏  ✚纠错

一、单选题(总题数:25,分数:25.0分)
1、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答案: A
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包含下列条款:“出租人乙向承租人甲提供每日三餐”。该合同属于
  A、利他合同
  B、附合合同
  C、混合合同
  D、射幸合同
答案: C
3、甲向乙购买一幅字画,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乙家付款取画。但甲第二天下午才去乙家,乙以甲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 B
4、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承诺不得撤回
答案: C
5、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B、标的名< ……此处隐藏8407个字…… 金或者扣留相应价金,但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标的物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果标的物损毁,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34、简述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答案:(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转委托有效成立的除外;(3)忠诚与勤勉义务;(4)报告义务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义务;(5)移交财产和权益的义务。
四、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0分)
35、试述第三人清偿与代物清偿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答案:(1)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构成要件: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清偿;合同当事人之间无相反约定;具有债权人不得拒绝第三人清偿的情形,或未因债务人之异议而拒绝第三人清偿的情形;属于有效清偿。(2)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其他给付而替代原合同约定的给付,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清偿行为。构成要件:须有原债权存在;给付内容不同;须有代物清偿合同;须有给付行为,以他种给付替代原定给付。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分)
36、甲在外经商多年后返回家乡,见村小学校舍破旧,遂向村民委员会表示愿捐款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造新的校舍,并承诺捐款将在三个月后到位。三个月后,甲表示无力捐款。经查,甲在一个月前的一次大额交易中被骗,损失惨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
答案:(1)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为此赠与具有公益性质。(2)是。因为《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3)不消灭。因为此种情形下仅仅发生抗辩权,免除赠与人债的不履行责任。
 

Tags: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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