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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答案

类型:全真试卷  解析:有解析  年份:2020  ★收藏  ✚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存在

    D.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3、公司经理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对此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对甲量刑______。

  &n ……此处隐藏27519个字……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3年。     36、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条件包括:存在有效债权;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是:受让人取得转让的债权及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让与人对让与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外效力是: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五、案例分析题

37、抢劫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乙使用暴力,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     38、抢劫罪既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甲没有劫取到财物,但其抢劫行为致乙死亡,应认定为既遂。     39、甲具有抢劫罪中人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两个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甲强行进入乙的住宅进行抢劫,应认定为人户抢劫;甲的抢劫行为与乙坠楼身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甲因盗窃罪(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抢劫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0、不成立。刘家取水的权利属于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     41、部分有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该期限的部分无效,未超过的部分有效。     42、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赵家已知刘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李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Tags:法律硕士联考 专业基础课 法学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6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19年9月27日试题及答案 石油党建“每日答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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